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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年02月18日点击:1737次分享:

                                                                                                             何其刚

    基于全球最大的消费市场、增长最快的制造工厂以及全球最大的产业资金需求三个因素的综合作用下,未来一段时间内,我国汽车产业将始终在产销两旺的气氛中形成持续快速增长的势头。

    但是,在不考虑道路交通、燃料供给等制约因素的前提下,我国汽车产业发展仍将应对提升产业规模,发挥资本效应的挑战。从现在看来,通过产业内并购重组,增强产业国际竞争力无疑是我国汽车产业的必然选择,而缺乏适合的法律制度支持却成为未来发展的重要障碍。

 

    一、产业内并购重组将成为今后国内汽车企业快速发展的主要途径和趋势

    1. 根据入世承诺,今后几年内汽车整车和零部件进口关税逐步降低,国外整车进口成本相应减少,由于国外汽车生产的规模收益远远高于国内,所以国内必须通过扩大生产规模来降低生产成本,而产业间的并购重组则是快速提高生产规模的重要途径。

    2. 根据《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要求,目前汽车制造业的外资占股比例不得超过50%,但随着外国投资者逐步获得国民待遇,外资通过控股国内汽车企业甚至设立独资企业就可以充分利用国内市场和劳动力资源,相关政策法律规范的进一步出台将吸引更大量国外汽车产业资本进入国内,而外资的进入也主要将以股权并购或资产并购的形式出现。

    3. 国内民营资本将通过两种途径进入汽车制造业,一是购买国内汽车企业股权直接实现资本进入,二是与外资合作共同进入。因为根据我国《外商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的规定,外资并购的目标境内企业的自然人股东持股一年以上即可成为并购后企业的股东。所以,国内民营资本可先设立相应内资公司引进外资再通过并购进入国内汽车产业。

 

    二、今后汽车产业内并购重组的主要方式

    1. 品牌并购

    目前,国外汽车产业经过大规模兼并后,已经形成“6+3” 格局,即通用、戴克、福特、丰田、大众、雷诺六大集团和本田、宝马、标致雪铁龙三大汽车企业,而国内也已经形成了所谓“3+6”格局,即一汽、东汽和上汽三大集团和广州本田、重庆长安、安徽奇瑞、沈阳华晨、南京菲亚特、浙江吉利六家汽车骨干企业。由于汽车产业是以资本为龙头的产业,所以今后重要的业内并购、重组案例会在以上已经形成相对规模的汽车生产企业之间进行。品牌并购是指汽车业合资以来,一些国外汽车生产厂商已在国内设立了两个以上的合资生产企业,如一汽大众和上海大众,今后可能随着合资企业独立性的相对增强而出现合并。

    2. 外资母公司并购导致的国内关联公司之间的并购

    由于国际范围内汽车产业的兼并远远没有停止,所以外资母公司之间的并购可能会导致国内关联公司之间相应并购案例的发生,如戴姆勒和克莱斯勒合并案就导致了位于全球各地的两大集团旗下企业的合并。

    3. 因地域因素和产业相似因素导致的并购

    在国内,处于同一省市或行政大区内的隶属不同厂商的汽车生产企业,如同为轿车或卡车生产企业以及具有其他产业相似因素,出于扩大生产规模或提升地方产业的考虑会发生类似的购并,如一汽兼并天汽,不仅扩大了生产规模,而且促成了丰田合资项目。

    4. 因产业上下游产品相关因素导致的并购

    此类并购多以整车制造企业兼并发动机生产企业或重要零部件生产企业为主,也包括反方向的逆向购并,逆向购并的收购股东主要来源于有意涉足汽车业的民营资本和境外资本,他们往往先进入低风险的零部件生产企业,待时机成熟时通过并购进入整车制造业。

    5. 因资本市场操作导致的并购

    目前,汽车板块的上市公司中很多出于再投资或置换资产的需要,购并该领域中的新技术企业或其他生产企业,目前主要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

    6. 原有合资项目终止后以资产盘活为目的的重组并购

    原有合资项目因种种原因终止后,地方或原中方股东为盘活项目资产而发生的新一轮购并,如原广州标致合资项目终止后在其基础上设立的广州本田。

    7. 因汽车新技术的产生导致的并购

    掌握先进技术就掌握了未来。戴克公司和福特公司曾先后购买了持有燃料电池技术的加拿大巴拉德公司的股权,如燃料电池技术开发成功将替代发动机技术,世界汽车产业格局将重新划分,所以因汽车新技术的产生导致的并购也将成为未来国内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形式。

 

    三、产业内并购面临的法律制度障碍

    1. 国有股权管理准确定位尚需法律制度化

众所周知,我国汽车产业属于与国民经济有密切关系的支柱产业。改革以来,从机械工业部专门管理到国家经贸委领导下的协会管理,汽车制造企业一直以国有股权为主控制,虽然多数汽车制造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都已经进行了改制,但国有股包括国有法人股的股东权利的行使路径并没有真正清晰过。那么在自由竟争的市场环境下,汽车制造企业的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的股权究竟应当如何行使,与各级政府部门和领导保持什么样的关系,这不但是中国汽车工业发展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也是国资改革目前面临的首要问题,所幸的是刚刚挂牌成立的国资委正在制定有关具体操作方案。

    2. 急需建立排斥地方利益约束的法律制度体系

    汽车制造企业是以资本为纽带,以全球为资源利用和销售市场的综合产业,其本质决定了该产业排斥地域封锁和地方保护主义。

    我国汽车制造企业一般都与所在地方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两者利益相辅相成。由于汽车生产企业带动了地方相关配套工业链的发展,地方一直通过制定地方产业政策、颁布地方性法规等方式确保地方汽车生产企业和相关行业得到实质的支持,以期达到发展一个带动一片的目的。许多汽车生产厂家也正是如此得以发展起来。更多的地方通过设立国有股权投资公司来对相应的地方汽车生产企业达到控股或参股,如北京现代。

    地方政府还可以制定地方车辆和交通管理政策,通过使用牌照审批、环保达标以及政府采购和更新出租等一系列手段促进本地生产汽车的销售,此方法上海、北京都采取过,其结果是对外埠生产的汽车构筑壁垒。

    建立合理的法律制度体系规范地方保护主义,克服地方利益约束,创造相对平等自由的市场竞争环境也是汽车制造企业下一步发展在机制和市场上面临的重大问题。

    3. 合资企业的法律困局

    目前,合资企业是我国汽车产业引进外资合作的最佳形式。但是也出现了不少问题。

    首先,一些合资企业外方股东对设备投资采取转移定价,高估设备价值以冲抵投资;其次,外方向中国输出的技术缺乏先进性,不利于提高我国国家本身的汽车制造技术,而且还导致了对国外汽车技术更新换代的过分依赖;

    第三,由于国内缺乏熟悉和了解汽车生产技术的专业律师,在与外资谈判中经常忽视对合资企业自主开发能力的建设,例如某一合资汽车生产项目在合资协议中就没有关于合资企业进行技术开发的合作内容,整个庞大的汽车制造项目仅是一个组装车间;

    第四,由于合资项目中,一般由外方进行货币出资和主管财务,所以合资企业要根据外方需要聘请有相应外资背景的律师作为企业法律顾问,使得中方利益很难在合资经营中得到始终如一的保护。

 

    四、解决思路

    1. 真正以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为核心,使汽车制造企业按照现代公司制度规范治理结构和股权制度,依法落实股东责任、董事责任和经营责任,实现责、权、利相结合。使其成为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独立主体。企业必须成为企业,要彻底脱离行政附庸的角色;

    2. 建立清晰有效的央地两级有机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通过资本市场机制和企业并购市场,逐步释放汽车生产企业的国有股权。要消除外资、民资进入汽车产业的任何限制,促进股权多元化,确保国资、民营资本和外国资本的平等待遇,促进民营资本、外资和其他产业资本要素的合理流动;

    3. 要在一段时期内,确保地方国有股权在当地汽车制造企业退出控股和控制地位。为解决局部利益在阻碍汽车产业竞争的不利影响,必须消除地方部门在地方汽车制造企业中的股权控制,这样一可以消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二可以保障汽车制造业在全国甚至全球范围进行零部件采购和汽车销售,不再设置地区贸易壁垒和资源壁垒;

    4. 市场化是汽车制造企业进行产业内并购重组的根本保障。要建立自由竞争为特征的企业并购市场环境,通过企业之间的股权关系纽带,逐步形成以股权并购为主要形式的产业内并购,同时以法律制度的形式确立企业并购市场规则。

    5. 没有技术发展的企业是没有前途的。通过汽车制造企业国有股权出让获得的资金,除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之用外,专门建立以汽车技术开发为主的投资公司,支持中小科技企业,确保中国在汽车新技术方面的合理利用和技术开发,再以向大企业转让和由原企业股东回购的方式退出,逐步建立中国自主知识产权的汽车技术支撑体系。

我国在发动机技术方面已经很难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但在代用燃料和汽车零部件技术方面还是能够有所创新的。必须通过出台有关法律规范促进自主研发能力的提高。确立相应知识产权体系,通过知识产权法律。鼓励科研力量机构民营化。

    我国在汽车技术研发方面主要依赖有资金和技术实力的国有大企业承担,忽视对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支持,这是大企业的国有性质和汽车行业特征决定的。但实际上效果并不好,因为我国汽车企业规模在国内属于大企业,在国际范围内却属小企业,对它来讲,吸收国外产业资本提高制造能力和生产规模远比研发新技术重要得多,而其国有股权也会在与外资合营中逐步退出,所以提高国内汽车行业技术水平必须调整相应的制度和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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