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履行公平竞争流程而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的效力问题研究
在污水处理、垃圾焚烧发电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地方政府通常会采取特许经营的方式选择建设和运营主体。特许经营一般是指政府采用竞争方式依法授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风险分担,约定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投资建设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获得收益,提供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但在实践中,存在地方政府不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程序而直接指定特许经营主体的情形。特许经营协议应属于行政协议,其效力应从行政法和民法的角度综合分析,违反公平竞争原则而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应当认定为无效,金融机构对此类项目进...[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