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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年04月06日点击:2104次分享:

2021年11月19日,本所接受该案嫌疑人张某某近亲属的委托,指派杨占武、贺春柏二位律师担任张某某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案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本所律师立即与侦查机关取得联系,迅速会见嫌疑人,并在掌握案情的基础上,向海淀区公安分局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2021年12月16日,张某某被成功取保候审。

2022年3月8日,案件移送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本所律师立即与承办检察官取得联系,并查阅复制卷宗材料。在认真分析案情,查找相关典型判例的基础上,与委托人充分沟通后,本所律师向公诉机关递交了《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书》,提出不起诉的辩护意见。

2022年3月28日,公诉机关召开听证会,本所律师向公诉人、人大代表、公益诉讼代理人、公益律师、侦办警官等,详细阐述了辩方观点,请求公诉机关依法对嫌疑人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本所律师的观点被公诉机关采纳。

2022年3月29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决定对嫌疑人张某某不予起诉,同时决定公益诉讼终结。现该决定书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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