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010-88869557     公司及金融业务专线:13911311222  13901014778
您现在所在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最新业绩
时间:2022年01月11日点击:1792次分享:

2016年,本所律师杨占武、刘铁军接受北京某建设有限公司委托,代理其与某公司北京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类纠纷案件。在该案中,北京某建设有限公司为被告,原告起诉该公司要求其支付机械设备费、台班费损失、工程欠款等总计3150多万元。经过本所杨占武、刘铁军律师的努力,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该案一审判决,仅判决北京某建设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工程款62786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该案历时近6年,诉讼期间原告撤诉过一次,而后又重新组织证据材料提起诉讼。重新立案后,原告三次变更代理律师。经过二十余次庭审,客户终获胜诉判决。本所杨占武、刘铁军律师全力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最终达到了令人满意的结果。

微信截图_20220104171151.png

微信截图_20220104170846.png

微信截图_20220104171010.png

铭达所律师始终恪守国际公认的律师执业规则,以建立国际一流的律师事务所为目标,坚持为国内外客户提供高效率、多层次的法律服务。铭达所律师将继续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为中心理念,始终坚持为当事人服务,为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尽自己最大努力。


Copyright (c) 2024 北京铭达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服务热线:010-88869557 京ICP备12018614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25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