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年05月06日点击:1268次分享:
一、裁判规则
婚内财产约定的当事人为夫妻双方,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婚内赠与的当事人为夫妻一方,在赠与财产未转移前,赠与方可撤销赠与。
二、案例分析
基本案情:
李某男与乔某女是夫妻,婚后,李某男书写了一份《房屋产权协议书》,《房屋产权协议书》里写明李某男自愿将其婚前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产权50%的份额给予乔某女,李某男一人在《房屋产权协议书》上签字。该房屋未办理产前变更登记。李某男向法院起诉离婚,乔某女同意离婚,主张房屋的一半产权,李某男认为《房屋产权协议书》是赠与,要求撤销赠与。
争议焦点:
《房屋产权协议书》是李某男对乔某女的婚内赠与还是双方婚内财产约定?
法院认为:
《房屋产权协议书》的内容为李某男将其婚前所有房屋的一半产权给予乔某女,且该协议书仅由李某男单方出具,内容并未包含双方对于婚前或婚后财产归属的约定,因此该协议书为婚内赠与,按照法律规定,该房屋未办理产权登记之前,李某男可以撤销赠与。
案例索引: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7)京02民终9212号
上一篇:夫妻离婚,公司股权如何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