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年03月31日点击:3569次分享:
(一)常见要求支付二倍工资的纠纷有三种情况:
一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最长为十一个月。
二是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关系延续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未续定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最长为十二个月。
三是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如果双方实际又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会被认定是双方协商后自愿选择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非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的例外情况。
1.对于特定身份人员,如退休人员等不具劳动者主体身份的劳动者,因劳动者主体身份不适格,因此双方无法建立劳动关系,所以用人单位无需按劳动法的规定承担责任。
2.对于有特定职责的员工,如人力资源负责人、主管劳动关系的领导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其本身应该代表公司负责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在其不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无需向其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责任。
3.劳动者主张权利时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由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故仲裁时效自违法行为终止之日起计算一年。
4.虽然存在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但双方在诉争前已经补签劳动合同并追认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劳动关系。
5.在医疗期、女职工“三期”等期间,因法律规定遇此情况自动延续劳动关系,且此期间无法明确具体时间,无法明确续签劳动合同期限,故用人单位在上述劳动合同法定续延期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以此为由向用人单位主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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