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年11月25日点击:2291次分享:
股东投资协议与公司章程之间有什么关系?起草公司章程的时候需要特别注意哪些事项呢?铭达所简洁、精悍的为您总结如下:
一、股东投资协议与公司章程之间的关系
1、股东投资协议与公司章程是由投资人形成的两种在本质存在不同的协议安排,两者之间应为相互平行而非前后承接的法律关系。
2、股东投资协议的效力存续与否,同公司章程的制定不存在效力上的关联性,依法只受限于该协议本身的约定条款内容以及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调整规范。
3、在公司完成工商登记设立后,由全体投资人所共同参与订立的股东投资协议仍具有法律效力,其中涉及以公司成立后的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协议内容,只要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与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对各缔约投资股东依法具有规范和约束的效力,不存在以两者中哪个为准的问题。
二、起草公司章程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您在起草公司章程时,除了需要起草一些必备条款,如下这些条款也应该起草到公司章程中,更有利于实现章程的作用,维护股东权利:
1、通讯地址、通知方式
2、非同股同权
3、出资不到位
4、分红权
综上,铭达所建议,您在起草公司章程是,尽量使章程内容完全覆盖出资协议内容,且保持一致;您可以约定公司章程和出资协议约定不一致时,以何者为准;通常情况下,股东之间的出资安排以及其他一些不愿透露的安排,应以出资协议为准;关于公司治理的安排应当以章程为准;但签署在后的文件对相关事项作出新的约定的,应当以在后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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