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铭达律师事务所(简称铭达所)系于2003年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在北京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经过数年的发展,铭达所已成为中国律师行业中规模较大并居于领先地位的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铭达所自2016年以来持续为投资类公司提供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服务、基金产品备案登记服务、私募基金管理人法律顾问服务。截止目前为止,铭达所已经成功为将近二十多家投资类公司提供了相应服务,铭达所在该领域形成了鲜明的专业特色和丰富的成功经验。
在此,铭达所为各投资公司及投资人提供行业讯息,总结私募基金管理人违规事由,希望有所裨益。
中基协于2018年4月18日公告十份纪律处分决定,其中,五家公司被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五家公司中的四家公司高级管理人被取消基金从业资格或同时被列入黑名单,另外一家公司因先前失联已于2018年1月29日被注销,其公司高级管理人被处分。
一、五家公司分别被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事由
1、公司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公司停止经营活动。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离职,董事长无法取得联系,公司无人办公,公司备案基金被产品投资者运作管理。
3、公司未按照证监局的行政监管要求进行整改,且长期无具体经营场所,登记备案信息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
4、公司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投资者投资于同一只基金的金额低于100万元,并且涉嫌以私募基金为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5、部分基金未办理备案手续;产品的募集资金账户流向与募集资金合同约定不符,该重大事项未向投资者披露;公司部分投资者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低于100万元,产品投资指南中明确表述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产品保本金保收益;项目退款账户与募集账户不一致,多项基金账户管理混乱;未按证监局行政监管要求整改。
二、高级管理人被处分的后果
公司被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基金经理、项目主管被取消基金从业资格或同时被列入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期限1至3年不等,被加入黑名单期间不得重新报名参加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再次取得基金从业资格需要重新参加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处分法律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私募基金行业自律管理的决定》
《基金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自律准则》第1条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第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