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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年12月20日点击:3550次分享:

    前几日的携程亲子园虐童事件还未平息,又爆出红黄蓝幼儿园幼童被侵害事件,因为该幼儿园系知名教育机构,所以该事件一时之间被不断刷屏,随着事件的升级发酵,相关部门已经开展调查并拘留了相关责任人。   

根据我国《宪法》的明文规定,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禁止虐待儿童。但现在越来越多的学前机构、培训机构,甚至是学校,陆续爆出存在虐待幼儿、性侵、校园暴力等现象。

而目前我国法律对于少年儿童的保护,除了《宪法》的上述规定,具体到我国《刑法》中,主要包括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拐卖儿童罪等,以及《刑法修正案(九)》中关于虐待罪增加的内容,均是从加大力度保护儿童人身安全的角度出发。但这些行为除了触犯我国《刑法》外,还侵犯到了相关权益人的民事权利,而一些家长可能还不知道该怎样用法律去维护民事权利。

本篇文章从民事法律关系中侵权责任的角度出发,帮助家长了解该从哪些方面去维护孩子们的民事权益。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1、主体方面。根据刚刚颁布实施的《民法总则》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结合上述儿童被侵害事件,该条所保护的对象就包括该事件中收到侵害的幼儿。而责任主体则为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要强调的是,该条只调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上述机构中学习、生活期间所受到的人身损害,而造成该人身损害的原因为非因教育机构以外第三人,主要是指:(1)、上述机构管理瑕疵;(2)、教学设施瑕疵;(3)、教育机构的老师或者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4)、其他在校学生造成的人身损害。

2、责任承担方式。根据该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上述机构受到人身损害的,上述机构承担的责任为过错推定责任。具体是指只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人身损害,首先要推定上述机构有过错,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除非该机构能够证明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可以不承担责任。该种情形下,教育机构负有证明自己无过错的举证责任,否则就要承担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1、主体方面。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故该条所保护的对象即包括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在实践中主要就是指小学生以及中学生。责任主体与造成人身损害的原因均与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一致,不再赘述。

2、责任承担方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人身损害的,教育机构承担的为普通过错责任。具体是指只有当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时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与上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同的是,该种情形首先要由监护人举证证明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简单说就是要证明教育机构有过错,否则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1、主体方面。该条所保护的对象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同上述主体一致。主要的责任主体则为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即该条中所指的侵权人。

2、责任承担方式。该条很明确的规定,如果是因为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造成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人身损害的,即由侵权人即该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而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机构的责任则为补充责任,该补充责任也是在其未尽到管理职责时才需要承担的。诉讼中,对教育机构是否尽到管理职责的举证责任,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应在监护人一方,若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教育机构存在过错,教育机构则不需承担赔偿责任。若可以证明教育机构存在过错,教育承担的也是补充责任,即首先应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只有在侵权人无力承担或者无法找到侵权人时,教育机构才承担与其过错相对应的赔偿责任。

 

无论是携程亲子园事件,还是红黄蓝幼儿园事件,都正在逐渐淡出人们的视线,而最终也只会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但因近年来未成年犯罪率升高、虐童亵童案频发、拐卖儿童是否应判处死刑的讨论越来越激烈,使得大众对少年儿童人身安全的关注度也随之升温。虽然我国相关法律逐渐加大了对侵害少年儿童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惩罚力度,但对于事后惩罚来说,事先预防显得尤为重要。所以作为父母,要更注重教育自己的孩子如何保护自己,与此同时,也希望更多的父母可以更多的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在现在这样一个高速发展的社会中,努力为孩子营造一片和谐美好的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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