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下的互联网借贷模式中,有不少平台主要负责线上端或投资人端的开发和维护,而线下端或者资产端则与小贷公司等合作。这种模式以有利网、互利网等为代表,即P2P平台专注于改善投资人的体验,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而小贷公司等合作方负责开发线下的借款人,向P2P平台输送债权。此种合作方式的优势在于可以帮助平台实现较快的规模扩张,但是也带来了风险控制的问题和一些法律问题。
其中一个典型的法律问题是,小贷公司在向P2P平台输送债权时,线上成交的利率与线下的利率往往不一致,即前者低而后者高,其中的差额部分基本归小贷公司所有,即俗称的“吃息差”。如何看待小贷公司吃息差的合法性,是我们服务的众多P2P平台普遍关注的问题。
目前,P2P平台业务中采取债权转让模式的法律依据是《合同法》中关于债权转让的规定,《合同法》是允许债权人将其持有的债权予以转让的,但是对债权转让时各构成要素是否可以变动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就P2P模式中的借贷债权而言,其要素可以分解为:本金、利率和期限等,那么问题来了: P2P平台在审核小贷公司输送的债权时,如果发现存在本金、利率或者期限存在线上线下不同一的情形时,如何判断该类资产的合法性?换言之,P2P平台如何履行其在采购资产时应尽的审慎调查义务?
回到本文所提的问题,我们认为:如果P2P平台遇到小贷公司吃息差的要求且利息标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此类债权资产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是可以放到线上供投资人投资的。
物权法理论认为,本金与利息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原物和孳息的关系。孳息可以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利息属于比较典型的法定孳息。所以小贷公司吃息差的合法性问题,可以归结为:法定孳息的所有权是否可以由相关当事人约定?
答案是可以的。《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 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所以,我们认为,P2P平台在审查小贷公司输送的债权时,在其他方面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小贷公司从中吃息差并不构成该类资产的法律瑕疵。
需要提醒的是,P2P平台允许小贷公司吃息差需要与平台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综合考虑。在我们为P2P平台设计与小贷公司的合作方案时,如果存在小贷公司吃息差的情形,则会协助P2P平台在与小贷公司的交易文件中搭建起一整套控制P2P平台风险的机制。
———— 专栏·互联网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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