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天津市河西区对缓刑社区矫正对象
郑某依法给予表扬案例
【案情简介】
社区矫正对象郑某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河北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2020年1月,由天津市河西区社区矫正机构及受委托的司法所对郑某执行社区矫正。矫正期间,社区矫正机构及司法所依法严格监督管理,对其不假外出等违规行为及时予以惩处,加强教育帮扶,重视心理疏导。通过一段时间的关心教育帮助,郑某有了明显的改观,对过去的违法犯罪行为有了深刻认识,遵规守纪意识不断提高,还积极参加社区公益活动主动修复社会关系。2020年7月,郑某冲入起火的单元楼带头灭火,现场救出两位老人,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被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和河西区见义勇为协会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经批准,河西区社区矫正管理支队给予郑某表扬奖励。
案例编号:TJSJJDGL1673310593
案例2 山西省朔州市应县对缓刑社区矫正对象 刘某依法实施分类教育案例 【案情简介】 社区矫正对象刘某,因犯诈骗罪被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2021年4月,由山西省朔州市应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及受委托的司法所对刘某进行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社区矫正机构充分考虑刘某的在校大学生身份,依法办理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实行异地协助管理,既有效进行了监督管理,又兼顾了学生学业,体现了社区矫正刑事执行活动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并重的本质。同时积极动员家庭、学校及社区等多类社会主体的共同参与,制订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和矫正措施,让社区矫正对象刘某充分感受到了来自社会、家庭和学校的关爱和教导,帮助其纠正了错误的观念,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案例编号:SXJSJJXBF1689931309 案例3 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对故意伤害罪 社区矫正对象邢某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案情简介】 社区矫正对象邢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2021年7月,由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社区矫正机构及受委托的司法所负责对其进行社区矫正期间的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2022年1月16日,司法所实地走访时了解到,邢某酒后因讨要工资未果与村干部发生争执,挡在村委会门口不让村干部外出。针对邢某的冲动行为,石家庄市鹿泉区社区矫正机构和司法所进行研判分析和风险评估,及时对其进行了法治及警示教育。同时,为切实发挥矫正小组作用,司法所与邢某的家属、村委会等进行沟通协调,要求其发挥好协同监督作用,并协调村委会妥善解决邢某讨要工资一事,邢某深受教育触动,表现大为改观。 案例编号:HBSJJXBF1662534882 材料来源: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