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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年07月09日点击:1955次分享: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关于公布审判工作所依据的2013年几类参照指标的通知

京高法网发[2014]453

市第一、第二、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各区、县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法院:

    去年我院以京高法网发[2013]315号文件,对法院审理案件所依据的2012年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离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粮食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粮食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粮食消费量12项指标进行了公布。

    为了满足审判工作需要,保证相关指标的连续性和完整性,现将北京市统计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13年度最新12项统计资料予以转发,以便全市各级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参考(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指标待另行公布)。

特此通知

发布单位:市高级法院


一三年五月三十日

附:2013年城乡居民人均收支等情况表

指 标

单位

数 值

1.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元/年

26275

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年

40321

3.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

元/月

2807

4.离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

元/月

3493

5.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元/月

1400

6.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元/月

580

7.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

元/月

892

8.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元/年

18337

9.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元/年

13553

10.农村居民人均粮食收入

公斤

254.7

11.农村居民人均粮食支出

公斤

103.0

12.农村居民人均粮食消费量

公斤

2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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