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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7月04日点击:770次分享:

日前,铭达所合伙人刘铁军、程强律师作为辩护人办理的彭某涉嫌诈骗案,客户彭某被海淀区人民检察院酌定不起诉,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公安机关指控,彭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虚假订单的方式骗取北京某网络平台公司补贴16万元。

本所两位律师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交流,提出了本案公安机关认定的诈骗金额没有证据支撑,不能形成完整证据链条的法律意见。最终海淀区人民检察院采纳了两位辩护律师的意见,认定彭某的诈骗金额为2万元。

同时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虽然彭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且已经赔偿被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彭某不起诉。

刑事辩护业务一直是铭达所强势业务,此次辩护的成功,使得当事人恢复了人身自由,不再被刑事追诉,彰显了铭达所律师的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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