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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年08月10日点击:2623次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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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广州8月8日电 (索有为  潘玲娜  黄卓贤)中国首家高级法院破产审判庭(执行裁判庭)8月8日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广东高院”)揭牌。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娟出席揭牌仪式并讲话。杜万华称,设立破产审判庭(执行裁判庭),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对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促进企业破产审判工作常态化、破产审判队伍专业化,完善“审执分离”、解决执行难都将产生积极影响。

  广东高院副院长谭玲表示,随着依法治国战略的深入开展和国家进入经济发展新常态,司法应充分发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功能,为市场经济提供公平、公正、高效的发展环境。破产审判庭(执行裁判庭)的成立,是广东法院把审判工作更好地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依法处置僵尸企业提供司法保障的重要表现,标志着广东审判机构逐步完善、执行裁判权与执行实施权相分离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谭玲表示,今后一个时期,运用破产法律程序依法处置“僵尸企业”和审理破产案件,将是广东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企业破产制度既可以淘汰劣质企业和落后产能,又能促进具有经营价值的“僵尸企业”实现规模经济效益,还能一体解决“僵尸企业”长期以来累积的各类深层次矛盾。

  谭玲称,成立专门的破产审判庭,有利于更好贯彻实施《破产法》,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作为治疗“僵尸企业”的“医院”的功能,可以通过精准识别实施分类处置:对于产销对路、可以通过改善技术和经营管理、盘活资产来恢复市场活力的企业,在破产审判中注重重整或和解,最大限度的挽救企业,稳定市场;而对于发展前景差、环境资源消耗大的“僵尸企业”,应及时进行破产清算,使没有市场发展前景的企业和过剩产能依法有序退出市场。

  据介绍,在破产审判方面,广东高院先后完成了《关于公司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衔接问题的调研》、《设立管理人扶助基金的调研》等重点调研报告,出版了《破产审判审理精要》,加强对广东法院破产审判工作的指导。广州成立了全国首个具有独立编制的破产管理人自治组织——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深圳出台了《破产管理人工作规范》;广州、深圳、佛山、茂名四个中院被确定为全国第一批破产审判方式改革试点单位,在强制清算程序向破产程序的转化及衔接、构建破产管理人考核和监管保障体系、小额破产案件快审程序、破产案件绩效考核、债权人会议表决机制等方面开展改革。

  据悉,新成立的破产审判庭(执行裁判庭)的主要职能包括: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企业强制清算案件;依法处理企业破产案件、企业强制清算案件的善后事宜及不同法院之间的协调工作;负责破产管理人的管理和培训工作;审理执行诉讼案件,与实体权利有关的执行异议、执行复议等;负责对相关审判工作的调研以及对下级法院审理相关案件的监督指导;负责协调指导全省法院开展执行转破产工作;协调配合广东省委、省政府做好处置“僵尸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司法保障工作。受理案件范围包括强制清算与破产、执行裁判两大类案件。(完)

 

    法制网广州8月8日电 记者章宁旦通讯员潘玲娜 全国首家高级法院破产审判庭(执行裁判庭)今天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揭牌。据悉,该审判庭受理案件范围包括强制清算与破产、执行裁判两大类案件。

    广东高院副院长谭玲向记者介绍,破产审判工作具有依法促进市场主体再生或有序退出,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完善优胜劣汰机制的独特功能,是法院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过剩产能化解的重要途径。今后一个时期,运用破产法律程序依法处置“僵尸企业”和审理破产案件,将是广东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

    成立专门的破产审判庭,有利于更好贯彻实施《破产法》,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作为治疗“僵尸企业”的“医院”的功能,可以通过精准识别实施分类处置:对于产销对路、可以通过改善技术和经营管理、盘活资产来恢复市场活力的企业,在破产审判中注重重整或和解,最大限度的挽救企业,稳定市场;而对于发展前景差、环境资源消耗大的“僵尸企业”,应及时进行破产清算,使没有市场发展前景的企业和过剩产能依法有序退出市场。

    破产审判庭(执行裁判庭)的成立,是广东法院深入推进审判执行体制改革、加速破解执行难的重大举措,是审判工作更好地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依法处置僵尸企业提供司法保障的重要表现,标志着广东省审判机构逐步完善、执行裁判权与执行实施权相分离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执行裁判庭的成立,是执行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也是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重要保障,是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要求,有利于解决执行‘乱’、执行‘难’、‘执转破’的衔接与协调的问题,有利于全面推进执行转破产工作。”谭玲说。

    据介绍,破产审判庭(执行裁判庭)的主要职能包括: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企业强制清算案件;依法处理企业破产案件、企业强制清算案件的善后事宜及不同法院之间的协调工作;负责破产管理人的管理和培训工作;审理执行诉讼案件,与实体权利有关的执行异议、执行复议等;负责对相关审判工作的调研以及对下级法院审理相关案件的监督指导;负责协调指导全省法院开展执行转破产工作;协调配合省委、省政府做好处置“僵尸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司法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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