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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年08月25日点击:1921次分享:

       2014年8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证监许可【2014】805号《关于核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正式核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为此,北京市铭达律师事务所致以最诚挚而热烈的祝贺。

 

北京市铭达律师事务所接受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创始合伙人赵轩律师、专职律师杨霄律师为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担任专项法律顾问。数月来,两位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认真提供法律服务,有力推动了项目地顺利开展并最终获得核准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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